寧夏的單獨二孩政策還未具體落實,但相信相關規定的出臺時間不會太久
國家衛生計生委已明確表示,單獨二孩政策的啟動實施,全國沒有統一的時間安排,將由各個地區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實施時間。而啟動實施的依據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條例或作出規定,依法組織實施。
目前,浙江、安徽等地的單獨二孩政策已經出臺,而北京、上海等城市也計劃了單獨二孩政策出臺的時間。寧夏地區的單獨二孩政策實施時間尚未有官方說法,但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各地的具體實施時間不會相差太遠。
就目前情況來看,寧夏地區的二孩政策相對于其他地區來講,是相對寬松的。海南、云南、青海、寧夏、新疆等5省區規定,農村居民可生育兩個孩子。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如下:
一、按照現行的寧夏二孩政策,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城鎮居民,或有一方為城鎮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只能生育一個子女。但夫妻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符合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少數民族的;
(二)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
(三)患有不孕(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四)經鑒定,第一個子女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五)男方連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并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
二、農墾系統職工執行城鎮居民生育規定。
三、提倡農村居民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最多生育兩個。
四、農村居民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五、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以下統稱山區八縣) 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最多不超過三個。
六、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的;
(二)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為合法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喪偶者;
(三)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隨新組合家庭生活,經鑒定,該子女為不
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四)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兩個子女都跟隨同一個新組合家庭生活,經鑒定,這兩
個子女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五)再婚前雙方都生育一個子女,其中一方子女已死亡的;
(六)山區八縣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再婚前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或者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
為未生育的。
再生一胎是指夫妻在符合政策條件下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流程。以下是具體步驟:
申請人需攜帶結婚證、戶口簿及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請、審批表》,前往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進行審查。
若夫妻雙方均為農民,經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同意后,可由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直接審批并發放準生證。
如果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符合政策條件下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以下是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需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辦理。
與第一胎的準生證不同,第二胎準生證需在懷孕之前辦理。
準生證的辦理流程雖然涉及多個環節,但只要準備齊全材料并按照規定流程操作,便可順利完成。
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規定,生第二個孩子的生育間隔為4年
符合現行寧夏二孩政策的人,準予生育第二個、第三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期不得少于四年(患有不孕/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情況無生育間隔規定)。不夠間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再生育證》應該是有再生育意愿后未懷孕時就進行申請辦理的,如果先懷孕再去要求辦理不符合程序。法律規定生二胎需間隔4年以上,差幾天和差3年11個月都不符合規定。 延伸閱讀 【專題】全國各省啟動“單獨二胎”最新消息 【專題】生“單獨二胎”不得不看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