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是指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時,其所需時間應被視為勞動時間。這意味著在產檢期間,女職工的出勤記錄不會受到影響,公司也不得因此扣除工資或將其按病假、事假、曠工等處理。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該規定未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因此,只要是正常且必要的產前檢查,均應計入勞動時間。
企業在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 問題 | 解答 |
|---|---|
| 產檢假是否有次數限制? | 沒有次數限制,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前檢查,均應計入勞動時間。 |
| 公司是否可以扣除產檢期間的工資? | 不可以,公司必須將產檢時間視為勞動時間,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得減少。 |
| 如果公司不執行該規定怎么辦? | 女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產檢假是保障懷孕女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企業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營造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