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京人發[2006]56號
發布機構:北京市人事局
發布日期:2006年
適用范圍:北京市各區、縣人事局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規范管理流程,同時確保持證人員在證件到期后能夠順利續簽,北京市人事局依據2003年6月發布的《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對續簽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2001年5月發布的《關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續簽工作的通知》(京人發[2001]45號)廢止。
| 時間 | 事件 |
|---|---|
| 2001年5月 | 發布《關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續簽工作的通知》 |
| 2003年6月 | 發布《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 |
| 2006年 | 發布本通知,廢止2001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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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續簽管理流程,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