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具體而言,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雖然曾有兄弟姐妹,但這些兄弟姐妹在其父母生育子女之前已經去世。
這一定義是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基礎,用于確定家庭的生育資格和相關福利政策的適用范圍。
“單獨兩孩”政策是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調整之一,允許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個孩子。深圳市在實施該政策時,特別針對政策實施前已經懷孕但尚未生育的“單獨”夫婦,制定了銜接措施。
具體規定如下:
為確保政策的合規性,“單獨兩孩”再生育的申請和審批需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夫妻雙方需攜帶以下材料:
夫妻雙方需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領取并填寫《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
填寫完成的申請表需分別提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進行審核,并加具意見。
若夫妻雙方有工作單位,則需先由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后,再提交至村(居)民委員會。
村(居)民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至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進行審批。
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查批準后,需將相關信息報送至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不僅是對人口政策的優化調整,也體現了對家庭實際需求的尊重。嚴格的申請和審批流程確保了政策的規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