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辦理指南
一、生育登記與就醫證明辦理
參保職工在妊娠3個月后,需前往待遇審核科29號窗口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證明》。職工需選定一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作為分娩醫院,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可更改。
所需證件和資料如下:
-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
- 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參保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生育職工就醫流程
參保職工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就醫證明》,前往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分娩。
- 生育或終止妊娠所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協議服務機構記賬。
- 需由職工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協議服務機構與職工直接結算。
- 嚴禁冒用、偽造或出借《生育就醫證明》。
三、生育并發癥備案
若參保職工在生育過程中出現并發癥,需在診斷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相關材料到待遇審核科28號窗口備案。
所需材料包括:
- 診斷證明
- 病歷等醫療材料
-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并發癥備案表》
未及時備案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并發癥費用,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將不予支付。
四、待遇審核及支付
參保職工在分娩或終止妊娠后90日內,可申請報銷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貼。參保單位需填寫《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個人費用結算單》,并提交所需材料至待遇審核科29號窗口。
所需材料包括:
- 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門診病歷、處方、檢查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總清單等
- 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流引產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專家鑒定證明
- 《并發癥備案登記表》
- 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需提供就醫醫院的等級證明
- 其他審批手續
注意事項
- 參保職工應嚴格按照規定流程辦理相關手續,避免因資料不全或流程不符導致延誤。
- 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結論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旨在為參保職工提供全面的醫療保障,確保生育過程中的醫療費用得到合理報銷。
參考來源
本文內容參考自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詳情可訪問: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