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時,需要嬰兒父親或母親攜帶以下材料:
對于沒有準生證的情況,嬰兒父親或母親需準備以下材料:
若為未婚產婦,需產婦本人攜帶以下材料:
由于未持有準生證的情況下需填寫更多表格,請確保在上午11:00前到達辦理點。
辦理出生證明的資料遞交及核對時間為:
出生證明的領取安排如下:
1. 請確保攜帶的證件和材料齊全,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誤辦理。
2. 建議提前了解辦理點的具體地址和交通信息,合理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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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的辦理需嚴格按照規定準備材料和遵守時間安排,確保順利完成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