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規范出入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江蘇省內部分城市針對異地居民推出了便捷的護照辦理政策,以滿足外來人口的實際需求。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外來人口在城市中的就業、就學和生活需求不斷增加。為方便異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江蘇省內南京、無錫、蘇州、常州四個城市率先開通了異地居民護照辦理服務。這一措施旨在減少異地居民因需返回原戶籍地辦理護照而產生的不便。
以下人員可在無錫市辦理護照: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流動人口需返回原戶籍地辦理護照手續。
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方便了異地居民的生活,也體現了政府在服務外來人口方面的積極作為,進一步優化了城市營商環境和公共服務水平。
| 時間 | 事件 |
|---|---|
| 2013年7月1日 |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實施。 |
| 2013年7月起 | 江蘇省南京、無錫、蘇州、常州四城市開通異地居民護照辦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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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實施和江蘇省異地護照辦理政策的推出,為異地居民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務,提升了公共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