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中,參保人員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用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障。以下是關于繳費時間和繳費方式的詳細信息。
參保人員應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這一規定時間有助于醫保部門進行資金統籌和保障體系的穩定運行。
參保人員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繳納保險費:
無論參保人員選擇哪種繳費方式,收款銀行營業網點都會開具收款收據,作為繳費的有效憑證。
綜上所述,參保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指定的繳費方式完成下一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并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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