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部分家庭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然而,為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和規范性,申請生育二胎需要經過一系列的審批流程。以下是詳細的申請步驟及所需材料說明。
夫妻雙方需前往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并按照要求填寫完整。填寫完成后,需分別提交給男方和女方所在單位進行審查。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需對申請人的婚育情況和申請理由進行審查,并將相關信息張榜公示10日。若無異議,單位需在《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相關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隨后,女方單位將材料報送至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或計生辦;若雙方均為農業戶口,則由男方所在地政府審查。
鄉級計生辦在接收申請及相關材料后,需對女方進行孕檢并出具《孕檢證明》。隨后,在10日內召開生育資格審批小組會議,將審批意見填入《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最終,鄉級計生辦需將《會議記錄》、《預報花名單》、《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至縣級計生局。
縣級計生局在接收材料后,應在20日內完成審批。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計生局需在《申請審批表》上填寫審批意見,并及時下達批復,簽發《二胎生育證》。若申請不符合條件,計生局需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的具體理由。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流程進行,確保材料齊全、信息真實,才能順利通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