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動的周期性
上午8:00~12:00,胎動比較均勻;下午14:00~15:00,胎動減少到最少;晚上20:00~23:00,胎動又增至最多。
媽媽狀況對胎動的影響
孕婦休息時,對胎動比較敏感;當孕婦工作或活動時,對胎動就不那么敏感了。所以,孕婦對胎動的判斷有很大的主觀性,當孕婦注意力集中時,會感到更多的胎動。
一般情況下正常的胎動
胎動的次數:每天平均30~40次(這里所說的每天是指白天12小時)。
胎動的周期性:孕中期,不是很明顯;孕末期,由于胎兒睡眠周期比較明顯,胎動的周期性也比較明顯了,上午胎動比較均勻,下午胎動最少,晚上胎動最多。
胎動的規律:每個孕婦計數胎動的方法、對胎動的感覺存在著差異性;每個孕婦的生活規律不同;每個胎兒的運動幅度、頻率、生理周期等都不盡相同。所以,每個孕婦都應找出自己胎兒的胎動規律。
記錄胎動的時間:從孕28周開始記錄胎動,每周計數一次。從孕32周開始,每周記錄胎動兩次。從孕37周開始每天計數胎動一次。
胎動的計數方法:每天早、中、晚在固定的時間計數胎動,如每次都是在早8:00、午13:00、晚19:00時,都是在三餐前,都是采取左側臥位,躺下休息5分鐘后開始計數胎動,都是計數1小時的胎動。
判斷胎動異常
把一天早、中、晚3個1小時的胎動數相加,再乘4,計算出的結果是12小時的平均胎動數。12小時內平均胎動數10次為最低界限,低于此數值屬于胎動異常。
倘若1小時內胎動數少于3次,則應該繼續連續計數,計數第二個1小時的胎動數。如果仍少于3次,則再繼續往下計數第三個1小時的胎動數。如果連續計數6個小時,每個1小時的胎動數都少于3次,則視為胎動異常。
如果第二次胎動數與前一次胎動數相比,胎動減少了50%,則視為胎動異常。
胎動突然急劇,應視為胎動異常。
胎動比平時明顯增多,而后又明顯減少,應視為胎動異常。
胎動幅度突然顯著增大,而后又變得微弱,應視為胎動異常。
值得注意的是,計數胎動沒有任何客觀指標可供參考,主要是根據你的主觀判斷。如果通過計數胎動,沒有上述胎動異常指標,但憑借做母親的直覺,你確實感覺到腹中的胎兒動得有些異樣,就應該相信自己,視為胎動異常,及時去看醫生。在這一點上,連醫生也寧愿相信孕婦對胎動的直覺,而不輕易做出“平安無事”的判斷。